泛珠大會今後每兩年在廣州舉辦一次,行政首長聯席會議保持每年舉辦一次
  將適當引入市場化資源進行運作,經貿洽談會由展覽為主調整為展銷結合
  本報廣州10月13日電 (記者胡彥殊 張嵐)新一輪泛珠大會舉辦模式發生重大變化。在10月13日上午舉行的2014年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行政首長聯席會議上,“9+2”各方行政首長共同簽署《泛珠三角區域深化合作共同宣言(2015年-2025年)》,明確泛珠大會每兩年在廣州舉辦一次,將擴大參與範圍,適當引入市場化資源進行運作。《共同宣言》明確,按照“聯合主辦、輪流承辦”的方式,廣東省為泛珠大會固定承辦方,每屆確定一至二個省(區)為共同承辦方;擴大參與範圍,邀請國內外著名企業、智庫機構和專家學者參加;適當引入市場化資源進行運作,將經貿洽談會由展覽為主調整為展銷結合,建設泛珠合作園區,加強泛珠產業集聚。“9+2”行政首長聯席會議制度繼續保持現行每年舉辦一次和輪流主辦的承辦模式,每年選定9省區一個省會城市或香港澳門舉行一次。未來十年泛珠各方將重點加強在基礎設施、產業投資、商務貿易、旅游、農業、人力資源、科教文化、醫療社保、環境生態、信息化建設、金融等領域的合作。
  會議確定,第十一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洽談會由廣東省人民政府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於2016年在廣州市聯合承辦。確定年度重點工作:爭取將泛珠合作納入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加強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合作、加強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合作、合作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加強城鎮化發展的交流合作、加強商貿金融合作、加強產業合作、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合作、深化旅游合作、深化社會事業合作。
  會上,泛珠各方對推進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有關重要事項進行了審議,圍繞“城鎮化發展”、“商貿發展”等議題進行討論,簽署《2014年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行政首長聯席會議紀要》。
  (原標題:泛珠各方行政首長簽署未來十年深化合作《共同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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