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海口4月29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劉麥 通訊員 林玥 馬燕)4月29日,南海網記者從省檢察院獲悉,陵水縣檢察院認真落實全省檢察機關“破壞環境資源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部署,今年以來已監督公安機關立案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3件、銷售偽劣產品案1件。
  據瞭解,該院在走訪縣公安局時,發現公安機關對2013年12月20日查獲的3起生產、銷售毒豆芽案件尚未立案偵查。經調查,案件涉及生產作坊存在長達兩年之久,扣押的豆芽均檢測出國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食品添加劑4-氯苯氧乙酸鈉和6-苄基腺嘌呤。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3起案件中的4名嫌疑人已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安機關對三起案件未予立案屬於對法律適用理解不當。2014年4月17日陵水檢察院依法向縣公安局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並引導公安機關完善相關證據,4月21日公安局已對3起案件立案偵查。
  陵水縣檢察院通過走訪縣煙草專賣局,發現該局於2013年12月23日向公安機關移送一起銷售偽劣香煙涉嫌犯罪的案件線索,但公安機關一直未立案。經查,涉案未銷售的偽劣香煙案值達167800元,本案2名嫌疑人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2014年4月11日檢察院依法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2014年4月18日縣公安局已對此案立案偵查。  (原標題:陵水檢察院監督3件生產銷售毒豆芽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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