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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報道合肥擬設置“嬰兒安全島”的消息後,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註。“安全島”何時能落地合肥?棄嬰父母悔悟能要回孩子嗎?“安全島”如何抵制“假遺棄”?報道刊登後巴里島,不少讀者提出進一步的追問和建議。帶著這些疑問和建議,今天上午,記者採訪了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
  政策
  鼓勵收養殘疾太平洋房屋孤兒政府或將給予補貼
  根據安徽省今年年初公佈的有關數據,截至去年年底,安徽省有各類孤兒3.3萬多人,其中,3600多人由各地兒童福利機構撫養。去年,安徽省各地共房屋貸款辦理了600餘名孤兒收養登記。
  “目前,各地福利機構正在撫養的基本都是殘疾兒童,他們同樣需要家庭的溫暖,但由於種種原因,公眾收養殘疾兒童的意願很低。”省民政廳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說,國內公民不願意收養殘疾兒童,一方面與收養的觀念有關,更重要的還是社會保障和補貼機制整合負債沒有跟上,“在瑞典等發達國家,公民養育或收養殘疾兒童,醫療和康復方面基本不需要家庭自己承擔,此外,政府還有相應的補貼及稅收優惠等措施,孩子母親則可以專職在家帶孩子。”
  據悉,為了鼓勵公民收養殘疾的孤兒,安徽省正醞釀出台相關補室內設計貼政策。
  追問
  1“安全島”何時落地合肥?
  “不能體會那樣的絕望,卻站在道德的高地上一味地譴責,並無實際的價值。”合肥讀者林女士來電說,以追究遺棄行為的立場,反對設立棄嬰安全島,這種想法並沒有實際意義。
  看到有關嬰兒安全島的報道後,林女士立即聯想到了前日看到的一則新聞。“一位母親在艱難地照料一對患有腦癱的兒子20多年後,竟然用農藥結束了雙胞胎兒子的生命。”林女士表示,希望合肥的嬰兒安全島能早日落地,給身處不幸的孩子多一重保護和溫暖。
  那麼,合肥“嬰兒安全島”何時能落地呢?
  對此,合肥市民政部門沒有給出明確的答覆。記者瞭解到,根據民政部“嬰兒安全島”試點工作方案,各省(自治區)可以選擇省(區)會城市或棄嬰現象比較集中、具備條件的其他中心城市作為試點地區,原則上每個省確定1-2個試點地區。試點時間原則上確定為2013年8月至2014年12月底。
  2 棄嬰父母悔悟能要回孩子嗎?
  如果,遺棄孩子的父母日後反悔,能否重新要回孩子呢?有讀者提出了這樣的疑問。
  省民政廳福慈處副處長張振粵介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孩子進入福利院但沒有被其他公民合法領養前,棄嬰的父母仍可以要回孩子的撫養權。不過,棄嬰父母首先要面臨法律的問責,同時,也需要經過很多程序。而作為福利機構,解決這種情況時,並不直接面對家庭,而是面對司法部門。
  張振粵告訴記者,幾年前,他曾指導處理過一個類似的事件。一位家長在孩子被福利院收留2個多月後,又主動找到福利院希望把孩子領回。按照規定,福利院首先報警,司法機關介入調查,因為這個孩子家長涉嫌遺棄。在接受司法機關處理,並經公安部門確認其與孩子的關係後,福利院才將孩子交給親生父母。
  “孩子能重新回歸家庭,應該是最好的結果,不過,現實中類似的情況非常少見。”張振粵說,被遺棄的孩子絕大部分都患有嚴重且伴隨終身的殘疾或缺陷。因此,極少有家長會要回孩子。
  3“安全島”如何防止“假遺棄”?
  讀者張先生認為,一旦設立“嬰兒安全島”,可能會誘發“假遺棄”的行為——因為救助機構收到患病孩子會及時送醫、救治,個別無力或不願自己承擔孩子治療費用的家長可能會將孩子暫時丟棄在“安全島”,等救助機構將孩子的病治愈,轉而向福利院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張先生建議,有關部門在試點安全島的同時,應採取措施堵住這一漏洞。
  “我認為這不是什麼漏洞!而且,‘假遺棄’這個說法應該也不成立。”張振粵說。對於未成年的孩子,除了家庭有養育的義務,社會和政府同樣負有責任。無論由於什麼樣的原因,一旦孩子脫離了家庭的監護,政府和社會都應該無條件地擔負起救治和養育的責任。在社會保障體系並不健全的條件下,救助機構的無條件介入,才能最大化地保障孩子的健康和安全。此外,上述行為同樣構成遺棄,造成損害後果的話,將面臨刑法的追究。
  “其實,抱有這樣想法的家長一直都存在。”張振粵說,“遺棄自己的孩子,除了個別是由於家長的不負責任,幾乎每個父母都會經歷內心的掙扎,這是一個非常沉重的選擇。”
  建議鼓勵孕前檢查減少棄嬰
  讀者陳女士是一位醫生,她向記者表示,棄嬰產生的原因,有貧窮、疾病、難言之隱和不負責任等多種原因,而最為現實的情形是,被丟棄的大多是患病和先天不足的幼兒。
  陳女士介紹,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相關數據,中國出生缺陷發生率約為5.6%,每年新增出生缺陷約90萬例。與此同時,國內大力推廣和鼓勵的孕前檢查,實際普查率卻並不高。流動人口管理不到位、群眾認識不足是基層推廣孕檢遭遇的現實難題。
  陳女士建議,把嬰兒的出生缺陷控制在最低限度,這是減少棄嬰的治本之策。“所以,有關部門應該加大孕檢的宣傳力度,向群眾普及健康孕育的知識。”
  對棄嬰家長採取經濟懲罰
  從事法律工作的侯先生認為,“安全島”的出發點是保障孩子的生命安全。但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社會上確實存在少數極不負責任的父母,對於這些父母的遺棄行為,目前的法律追究並不嚴厲,還缺乏有效的約束。
  侯先生說,我國《刑法》規定,對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實際上,對於棄嬰行為,司法機關即使找到孩子的父母,也極少使用有期徒刑,因為孩子還需要父母來照顧,往往都是批評教育為主。
  因此,侯先生建議,司法機關應出台規定,區分情況,對於具有一定經濟能力卻仍然遺棄孩子的父母,採取一定經濟性追懲手段,或納入社會失信名單等。“比如,要求構成遺棄的家長按情況繳納一筆類似社會撫養費的費用,上繳財政或專門的基金,用於孤兒的養育。”(合肥晚報 葉翔 李後祥)標簽:嬰兒安全島 安徽棄嬰 孤兒收養編輯:岳茜茜  (原標題:有追問有建議 “嬰兒安全島”引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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